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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国家邮政局公务员招考面试人选名单,经人事部确定并已在人事部网站公布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进入面试人员于2月14日前进行面试确认。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到yangzhengxun@163.com,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填写为“考生姓名+报考职位代码+确认参加复试+联系电话”。逾期未进行复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,将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名顺次递补本职位后续人选参加复试。
二、参加面试人员请于面试前一天电话确认能否参加面试,并在面试当天8点30前到达面试地点,8点45不到者将取消面试资格。
具体面试时间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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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职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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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位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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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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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试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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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司法规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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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03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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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0日上午9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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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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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司统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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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03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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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1日上午9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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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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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司政策规划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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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03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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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2日上午9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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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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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遍服务司机要通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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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02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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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0日上午9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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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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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遍服务司资费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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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0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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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1日上午9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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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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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司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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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001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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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2日上午9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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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楼会议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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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面试地点: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(西直门中仪大厦南侧)国家邮政局五楼会议室。
四、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如下材料:
1. 准考证和身份证;
2. 工作证或学生证
3. 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4. 考生报名登记表(报名登记表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);
5. 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(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)。
6. 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(如工作经历证明、党员证明、外语证书)
7. 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效成绩单原件(应届生提供)。
8. 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,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。
9.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,弄虚作假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,并报人事部。
或经审核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,均不能参加复试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1. 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、体检费用自理。
2. 国家邮政局系统的面试时间将在随后几日发布、请考生们耐心等待。
联系人:杨志
电话:010—88323132
88323135 13436579631
国家邮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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