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
发布日期:2008-2-18 10:57:13 

 根据中组部、人事部关于2008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,为切实做好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考录公务员工作,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   一、参加面试人员

根据公共科目考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分职位按拟录用人数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(面试名单已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)。

对于拟录用人数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,面向报考国税系统的考生进行调剂。调剂面试的人员从申请调剂且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中,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,将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。

面试入闱人员在223日前,通过电话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,逾期未确认者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
二、面试资格审查

1、资格审查时间:200822690018002279001200

2、资格审查地点: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十三楼会议室

3、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:

1)应届毕业生:本人身份证原件,学生证原件,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,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(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),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(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),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。

2)社会在职考生:本人身份证原件,工作证原件,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,学历学位证书原件,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(加盖公章)或所在社区、街道出具的待业证明(加盖公章)原件,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(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),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。

3)调剂人员除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外,还须携带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。

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,报经总局人事司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。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,视同放弃面试资格

三、面试

1、面试时间:2008228日至29日(具体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知考生),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900,上午820到达面试地点,抽签确定面试顺序。截止到850,没有进候考室的考生,取消面试资格。

2、面试地点:青海省国家税务局。考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。否则,不得参加面试。

3、面试方法: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。

4、综合成绩计算:综合成绩折合为百分制,其中,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各占25%;面试占50%

四、体检、考察

()体检

1、体检人员的确定。根据各职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,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,确定体检人员。

200733日在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一楼公布体检人员名单。

2、体检标准。执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1号)。

3、在体检过程中,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实情,致使体检失真的,取消其录用资格,已录用的予以取消录用

4、体检不合格的,按成绩依次递补。

 ()考察

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表现、思想道德品质、日常学习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情况,进一步核查考生的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、面试只进行一次,不安排补考,请各考生准时报到、参加面试。

2、考生面试、体检期间,食宿、体检费用自理。

3、请考生注意登陆人事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有关事宜。

4如对以上招录工作内容有疑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者,可以书面、传真或来电形式与青海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。

通讯地址: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,邮政编码:810000

联系电话:0971-8227996,传真电话:0971-8227996,联系人:李玉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

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二月